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赣建人〔2022〕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社会发展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住建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高 级、中级和初级,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高 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包括建筑设计、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结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燃气工程、暖通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建筑机械、给排水、市政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城市轨道工程等17个专业,分为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技术管理三个岗位类别。
高 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岗敬业,遵守国 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行业发展、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职称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附则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理工类专业或相近专业:
1.研究生专业范围
理学(07)、工学(08)、风景园林(0953)、工程管理(1256)、艺术设计(135108)等。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范围
理学(07)、工学(08)、园林(090502)、工程管理(120103)、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120104)、工程造价(120105)、艺术设计学(130501)、环境设计(130503)等。
3.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范围
园林技术(510202)、资源勘查类(5201)、地质类(5202)、测绘地理信息类(5203)、建筑材料类(5307)、土木建筑大类(54)、机电设备类(5602)、城市轨道交通类(6006)、艺术设计(650101)、环境艺术设计(650111)等。
以上专业可根据社会、科技发展以及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按照教育部门设置的学科分类要求进行合理调整。
(三)工程设计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防护设计、BIM 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程施工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施工、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建筑智能化、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绿化施工、城市轨道施工、工程监理、机电设备安装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工程技术管理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工程管理、工程检测、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获理工类中专以上学历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我省考核认定办法直接认定相应层级职称。
(七)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 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八)获得高 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高 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职称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 级工程师职称。
(九)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十)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被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
(十一)论文是指独著或作为第 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技术领域研究性学术文章。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一般性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总结等不在有效论文之列。
(十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职称。
(十三)本条件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1年修订发布的《江西省建设专业高 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1〕47号)和2005年修订发布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同时废止。
一、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重要或规模大、影响广的;
2.疑难:暂不明晰,难以确定;
3.熟练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4.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5.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6.了解:知其大意;
7.项目(或课题):包括国 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8.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 家计划的工程为国 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9.定额及计价依据:指版本定额,不包括补充定额、一次性补充定额和造价信息;
10.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指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一般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
11.优 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 秀工程设计奖。国 家级奖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 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全国优 秀建筑设计奖;省(部)级奖有住建部或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全省优 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厅)级奖范围由设区市(厅)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2.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 家级奖有国 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全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市政金杯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等;省(部)级奖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如:杜鹃花奖、江西省优良工程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省优质工程)金奖等;市(厅)级奖范围由设区市(厅)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3.项目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以施工许可证为准)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企业项目部人员任命书);
14.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15.经济效益:指通过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6.社会效益:指通过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 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二、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条件中的“主持”为排名第1或项目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2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为排名前4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与”不分排名;
2.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3.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城市和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指学校毕业后,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职称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朂长延期申报年限计算,不重复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报年限累计计算;
7.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8.条件中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9.条件中所称“县以下事业单位”不含中央驻赣单位,不含省、市组成部门(机构)的下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10.除前文明确指定的特定奖项外,其他未经建设主管部门授权或认可颁发的各级行业协(学)会奖项可降一级予以认定,例如:未纳入《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目录》的江西省省级相关协(学)会颁发的行业奖项可视为市(厅)级奖项;
11.有关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分类标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07〕86号文或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报告、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学术交流文章等。论文发表时间为取得现职称后撰写。
(二)专业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三)内容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2.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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