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江西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江西省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8月9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至:jxszcb@126.com(省职称办)或215973558@qq.com(省水利厅人事处)。
2. 联系电话:0791-86386293(省职称办)或0791-88825743(省水利厅人事处)。
(个人请注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并签署姓名;单位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 江西省水利厅人事处
2021年7月30日
江西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监测检测、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评价方式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分******、中级和初级,******分设正******和副******,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正******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评价方式:******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和实践能力。
(三)热爱水利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正******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获理工农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2.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工程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水利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
2.长期从事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水利专业技术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水利领域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水利专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3.在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或在市(厅)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技术类培训、研讨等活动中讲授相关业务知识。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水利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或2项以上省(部)级水利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价认可(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后评估(价)等工作。项目须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并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查。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3项以上流域面积5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5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5项以上县级以上综合性规划;或5项以上大中型、重要项目技术(安全)鉴定、防洪影响评价及方案论证等工作。项目应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查。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5项以上市(厅)级、县级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实施方案,或5项以上省部级、市(厅)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与设施验收,或3项以上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遥感监管等水土保持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专家审查、批复、验收或备案。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6.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本单位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7.参与编制完成3项以上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程规范)或省(部)级以上工法,并颁布实施。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水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
9.为主要完成人,创新性提出4个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或省市级重大(或重要)水利改革发展方案、运行管理方案、应急抢险方案、技术分析报告等,并得到应用。
10.获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主要完成人)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主要完成人)2项以上。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乡村振兴、水利改革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省级人民政府或******部委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公开出版本人撰写的专业专著、译著等著作1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主要篇章,5万字/部)。
2.独著或******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3.独著或******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在*********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4篇以上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或在本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2篇以上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
5.取得水利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3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6.作为主要完成人,创作水利科普作品2件以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3件以上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7.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撰写的调研报告、专题报告,有2篇以上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以批复或颁布文件为依据)。
五、******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农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农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水利工程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独立承担大中型工程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水利项目相关技术工作,能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3.在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发挥了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或在县处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水利技术培训、研讨等活动中讲授相关业务知识。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水利专业技术领域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或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价认可(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后评估(价)等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以上小(1)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或3项以上的水利建设或施工管理相关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并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查。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3项以上流域面积5000 km2以上项目;或5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5项以上县级以上各类水利规划;或3项以上大中型、重要项目技术(安全)鉴定、防洪影响评价及方案论证等工作。项目应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查。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5项以上市(厅)级、县级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实施方案,或5项以上省部级、市(厅)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与设施验收,或3项以上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遥感监管等水土保持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专家审查、批复、验收或备案。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单位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7.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标准;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程规范)或省(部)级以上工法,并颁布实施。
8.作为技术骨干,获水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9.作为主要完成人,创新性提出2个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或省市级重大(或重要)水利改革发展方案、运行管理方案、应急抢险方案、技术分析报告等,并得到应用。
10.获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技术骨干)1项以上。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乡村振兴、水利改革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公开出版本人撰写的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主要篇章,3万字/部)。
2.独著或******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参与撰写出版专业技术著作1部。
3.独著或******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2篇以上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或在本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1篇以上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
5.取得水利科技成果(排名前三)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6.作为技术骨干,创作水利科普作品1件以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2件以上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7.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撰写的调研报告、专题报告,有2篇以上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以批复或颁布文件为依据)。
六、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农类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农类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获理工农类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水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一定难度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专业技术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实践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水利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或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价认可(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省内较高水平。
3.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工程或3项以上小(1)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后评估(价)等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小型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并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查。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参与完成1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2项以上流域面积5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3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3项以上县级以上各类水利规划;或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项目技术(安全)鉴定、防洪影响评价及方案论证。项目应具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查。
5.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县级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实施方案,或3项以上省部级、市(厅)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与设施验收,或1项以上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遥感监管等水土保持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专家审查、批复、验收或备案。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6.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单位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省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7.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程规范)或省(部)级以上工法,并颁布实施。
8.获水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创新性提出2个以上水利工程或县级以上水利改革发展方案、运行管理方案、应急抢险方案、技术分析报告等,并得到应用。
10.获专业技术类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乡村振兴、水利改革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人参与撰写的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主要篇章,1万字/部)。
2.独著或******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1篇以上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
4.作为技术骨干,取得水利科技成果1项以上,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作为技术骨干,创作水利科普作品1件以上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6.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撰写的调研报告、专题报告,有1篇以上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以批复或颁布文件为依据)。
七、破格条件
(一)正******工程师
未具备正******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除符合正******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获******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2项以上(其中1项为主要完成人),或省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主要完成人),或詹天佑奖1项以上(主要完成人)。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3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完成1项以上******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二)******工程师
未具备******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除符合******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1.获******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排名前二1项);或赣鄱水利科技特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二)。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二等奖2 项以上,或詹天佑奖、鲁班奖、中国水利工程(大禹)奖1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水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参与编制完成******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八、考核认定专业等要求
申报水利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须取得理工农类学历学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水利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九、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原则。
(二)江西省水利技术专业人员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
(三)本条件中学历学位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学、理学、农学类学历学位;所从事的专业为水利及相关专业。
(四)获得******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申报。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六)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说明:
1.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所称“市”均指“设区市”。
2.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3.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文章,专刊、增刊、内刊、特刊、无书号的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
4.本条件中专业技术奖项指经******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贡献奖、******新产品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技奖等;以及经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批准授权省级以上学(协)会等设立或报省级科技部门批准并登记、公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水利专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工程奖等。未列出的其他奖项,由评委会综合研究确定。
5.本条件所指成果均为个人成果,不含集体成果,成果证书均为一级证书。
6.本条件中“主要完成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为排名前五或项目专业负责人,“参与”不分排名。
(七)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八)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江西省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县级以下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监测检测、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水利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和评价方式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基层资格分******、中级和初级,******分设正******和副******,初级分设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基层正******工程师、基层******工程师、基层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
评价方式:******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和实践能力。
(三)热爱水利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基层正******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获理工农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基层******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基层******工程师职务满5年。
2.取得理工农类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县级以下水利一线从事水利工作满30年,且取得水利基层******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基层******工程师职务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1.具有较为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工程实践能力强,较为全面掌握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水利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较为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
2.长期从事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水利专业技术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水利专业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水利专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3.在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较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或在市(厅)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技术类培训、研讨等活动中讲授相关业务知识。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水利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价认可(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3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后评估(价)等工作;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以上小(1)型工程勘察设计或项目建设或施工管理相关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并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查。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3项以上流域面积5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5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5项以上县级以上综合性规划;或3项以上大中型、重要项目技术(安全)鉴定、防洪影响评价及方案论证等工作。项目应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查。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5项以上市(厅)级、县级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实施方案,或5项以上省部级、市(厅)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与设施验收,或3项以上市(厅)级、县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遥感监管等水土保持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专家审查、批复、验收或备案。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单位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7.参与编制完成2项以上******或行业标准;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程规范)或省(部)级以上工法,并颁布实施。
8.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水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9.作为主要完成人,创新性提出2个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或省市级重大(或重要)水利改革发展方案、运行管理方案、应急抢险方案、技术分析报告等,并得到应用。
10.获1项以上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二等奖;或2项以上省(部)级三等奖(技术骨干),或市(厅)级一等奖(技术骨干)。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乡村振兴、水利改革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获市级人民政府或省部级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公开出版本人撰写的专业专著、译著等著作1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主要篇章,3万字/部)。
2.独著或******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独著或******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2篇以上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或在本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1篇以上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
5.取得水利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6.作为主要完成人,创作水利科普作品1件以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2件以上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7.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撰写的调研报告、专题报告,有2篇以上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以批复或颁布文件为依据)
五、基******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农类博士学位,且取得基层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基层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农类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基层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基层工程师职务满5年。
3. 取得理工农类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县级以下水利一线从事水利工作满15年,且取得水利基层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基层工程师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1.掌握水利工程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水利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水利行业领域取得一定的成果。
2.长期从事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独立承担技术难度较大的水利项目相关技术工作,能够解决较为复杂技术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3.在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一定贡献,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或在县处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水利技术培训、研讨等活动中讲授相关业务知识。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水利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或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价认可(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后评估(价)等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1)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或2项以上项目建设或施工管理相关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并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查。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参与完成2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3项以上流域面积5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5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5项以上县级以上各类水利规划;或1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以上项目技术(安全)鉴定、防洪影响评价及方案论证等工作。项目应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查。
5.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5项以上市(厅)级、县级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实施方案,或5项以上省部级、市(厅)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与设施验收,或3项以上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遥感监管等水土保持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专家审查、批复、验收或备案。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6.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单位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7.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程规范)或省(部)级以上工法,并颁布实施。
8.获水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9.作为主要完成人,创新性提出小(1)型以上水利工程或县级以上重大(或重要)水利改革发展方案、运行管理方案、应急抢险方案、技术分析报告等2个以上,并得到应用。
10.获专业技术类市(厅)级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乡村振兴、水利改革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公开出版本人撰写的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以上(本人独立撰写主要篇章,1万字/部)。
2.独著或******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1篇以上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
4.作为技术骨干,取得水利科技成果1项以上,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作为技术骨干,创作水利科普作品1件以上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6.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撰写的调研报告、专题报告,有1篇以上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以批复或颁布文件为依据)。
六、基层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农类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理工农类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获理工农类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申报。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悉水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水利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和规程,了解水利专业技术动态及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解决水利专业技术领域范围内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水利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价认可(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省内较高水平。
3.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工程或2项以上小(1)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后评估(价)等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小型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并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查。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参与完成1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1项以上流域面积5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2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 km2以上规划项目;或2项以上县级以上各类水利规划;或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项目技术(安全)鉴定、防洪影响评价及方案论证等工作。项目应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查。
5.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县级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实施方案,或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与设施验收,或2项以上市、县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遥感监管等水土保持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专家审查、批复、验收或备案。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6.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单位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省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7.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程规范)或省(部)级以上工法,并颁布实施。
8.获水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创新性提出2个以上水利工程或县级以上水利改革发展方案、运行管理方案、应急抢险方案、技术分析报告等,并得到应用。
10.获专业技术类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乡村振兴、水利改革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1篇以上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
3.取得水利行业科技成果1项以上,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4.作为技术骨干,创作水利科普作品1件以上获市(厅、局)级以上奖励。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撰写的调研报告、专题报告,有1篇以上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在生产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为解决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篇以上。
7.参与省级以上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得名次(前3)以上2次以上。
七、破格条件
(一)基层正******工程师
未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具备相应的资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基层******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基层******工程师职务满3年的,除符合基层正******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获******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2项以上(其中1项为技术骨干),或省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2项以上(技术骨干)。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水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1项以上******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二)基层******工程师
未具备基层******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基层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基层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基层******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基层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基层工程师职务满3年,除符合基层******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基层******工程师:
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上,或赣鄱水利科技一等奖以上1项以上(排名前二)。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专业技术类省(部)级三等奖以上2 项以上,或詹天佑奖、鲁班奖、中国水利工程(大禹)奖1项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水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5.获得江西省劳动模范、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技能人才,获得江西省******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江西省“双千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优胜奖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或者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八、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原则。
(二)江西省基层水利技术专业人员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字〔2013〕30号)执行。
(三)本条件中学历学位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学、理学、农学类学历学位;所从事的专业为水利及相关专业。
(四)获得******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我省相应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基层工程师、基层******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申报。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六)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说明:
1.基层是指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相关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技能人才。
2.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所称“市”均指“设区市”。
3.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查询。
4.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专业文章,专刊、增刊、内刊、特刊、无书号的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
5.本条件中专业技术奖项指经******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地级以上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贡献奖、******新产品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技奖等;以及经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行文批准授权省级以上学(协)会等设立或报省级科技部门批准并登记、公布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水利专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工程奖等。未列出的其他奖项,由评委会综合研究确定。
6.本条件所指成果均为个人成果,不含集体成果,成果证书均为一级证书。
7.条件中“主要完成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为排名前五或项目专业负责人,“参与”不分排名。
(七)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八)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文章来源:江西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