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信息化,经研究,决定启用全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合格证书(含电子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限
自发文之日起,在省内注册的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启用电子合格证书,即此后办理新申请、延期、变更合格证书等业务,均在江西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具体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样式见附件2)。自电子证书启用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并行,且具有同等行政效力。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电子证书管理,原纸质证书作废。
二、电子证书查询和验证
登录江西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系统:http://aqpx.jxwrd.gov.cn:9093/SEMIS_SL)首页,点击“证书查询”即可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可通过手机扫描电子证书左下角二维码,进行鉴别或验证。
三、现有合格证书电子化流程及时间节点
1.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于5月12日前完成员工登记(操作手册见附件3),提交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证书电子化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三类人员汇总表、合格证书原件及承诺书等。
2.省厅将于5月14日之前完成现有合格证书信息上传工作,生成电子合格证书,电子合格证书默认为正常延期,并处于未核验状态。同时,证书相关信息将根据企业注册地分别传输到各设区市水利局。
3.各设区市水利局对照申请材料、延期和变更文件等,于5月21日前完成现有合格证书的线上核验工作。
4.省厅于5月31日前完成现有合格证书线上审核工作,并形成正式电子合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1.全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是“放管服”的一项重要工作,且此项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于4月30日前将负责人名单报省厅监督处。
2.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本单位持证人员均进行员工登记,如发现本单位持证人员还在以前企业被登记,请将相关情况向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由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我厅审核。
3.在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并行使用期间,电子证书申报材料(含纸质证书)一律由注册地设区市水利局保管。确需使用纸质证书,需向注册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及时归还。
4.在水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书电子化的过程中,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注销相应的合格证书,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5.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原件,从严把关,对把关不严,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审查的,将对审查单位和经办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徇私舞弊,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审查的,将把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联系电话:省厅监督处 曾冬林 0791-88825608
武汉博晟 4000270009(技术方面)
附件:1.电子合格证书办事指南
2.电子证书样式
3.员工登记操作手册
江西省水利厅
2021年4月26日
文章来源:江西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