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2019年10月,我厅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江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规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收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并汇总发布。
目前注册在我省的建筑施工企业1.1万余家,其中总承包企业6千多家。外省进赣的总承包企业有4千余家。企业众多,且经营水平和施工能力良莠不齐,市场竞争激烈,对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重点逐渐向事中事后转移,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成为主管部门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已是当务之急。为此,我们制定了《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评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的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
2.《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 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5.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 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3号)。
(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第45号修改公布)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
3.《江西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建〔2019〕19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主要内容:《通知》明确了参与评价的对象、评价信息、评价系统以及企业得分计算。
参评对象为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已取得安荃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考虑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故专业承包企业和未取得安荃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参与。
评价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业绩、纳税、奖励和处罚等信息。其中基本信息、业绩和纳税由系统收集。处罚和奖励信息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录入,省厅确认。
评价系统由省厅“住建云”平台统一开发,系统根据收集和录入的信息,动态打分并实时公布。
企业得分计算。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计算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得分=基础分+良好信用分+不良信用分。信用评价得分满 分为100分,基础分为70分,良好信用信息得分高为30分。
《通知》的特点:
一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评价。为了进一步减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拟创新“互联网+”监管方式,开发“住建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企业和主管部门通过评价系统提交评价数据信息,开展信用综合量化评分,系统可实现自动汇总计分、排序并实时公布。
二是鼓励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通过给良好行为加分,不良行为减分的方式,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建筑市场氛围,通过信用信息的激励和惩戒机制,不断促 进企业加强对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荃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管理。
三是评价内容清晰,职责明确。两张分值表分别对良好和不良信息录入明确了加分(减分)标准、依据、生效时限和责任部门。所有良好和不良信息的收集,以文件为依据,减少信用信息评价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干扰。同时明确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信息录入时间和企业恢复信用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