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05-07 10:20:59来源: 江西闽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南昌市、赣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 自2017年1月起,我厅下放了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将仅取得由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下放至设市区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审批,减少了审批环节,方便了企业办事,提高了办事效率。但部分地方在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批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在审批完成时进入审批系统一次性完成受理、审查、审核、审批、打证等环节的操作;有的虽按权限配置了多把密钥,但各审批环节的实际操作均由同一工作人员完成;有的把内部审批流程变成企业的办事环节,从受理至打证的各个审批环节均由企业办事人员自行办理,且超出承诺的审批时限。
为深入整改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批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加强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权限配置。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批系统中的市县审批权限,均根据各地审批人员的权限需求及配置申请予以配置,既可以一个审批环节配置1把密钥,也可以多个审批环节配置1把密钥。各地要尽快对本部门审批全过程的有关审批人员权限及密钥配置进行重新梳理,如需对原有密钥调整权限配置,请填写《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密钥权限配置需求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5月22日前报我厅。
二、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各地审批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生产许可证网上内部审批流程,细化、明确内部各个审查环节的审查时限,确保按承诺时限办结。不得在审批系统一次性完成受理、审查、审核、审批、打证等环节的操作,使审批流于形式。各地审批部门要及时受理企业申报事项,由各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自行负责审批的,要严格遵守承诺时限,限时办结;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各地要及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应将审核意见一次性详细反馈申报企业。
三、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各地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始终把服务融入行政审批工作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企业提出的咨询问题,要详细解答,不得敷衍推诿;对企业的申请事项,要及时审核、主动流转,不得无故拖延,不得增加审批流程,不得把部门内部的审批流程变成企业的办事环节。
联系方式:行政审批处 徐文 0791-86226092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7日